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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刑辩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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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后更新: 2020-03-05 13: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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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实践中如何区分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、诈骗罪?

实践中,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、诈骗罪一般较容易区分。结合举例说明应该注意的两点:

例1:以实践中比较难认定的生产流水作业为例。劳动产品分别由许多人流水作业,共同完成,行为人利用作业之机,将产品窃为己有,以职务侵占罪还是盗窃罪论处?

律师说法:应具体分析产品是否由行为人合法持有,考察流水工作具体情况,是紧密流水工作还是松散型流水工作,从而断定行为人对流水作业产品是否由较长时间的持有,生产单位的具体规章是否规定产品管理责任等。

公司、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劳务人员,如果利用工作中持有、管理本单位财物的便利,非法占有单位财物的,应定职务侵占罪,而不能因为是单位劳务人员身份就定盗窃罪、诈骗罪;

但是,如果这类人员不是利用工作中持有、管理财物的便利,而盗窃单位财物的,应定盗窃罪。关键是正确认定单位财物是否由行为人合法持有、管理。

例2:行为人实际管理单位财产,如看管单位仓库,乘无人之机,用改锥撬开仓库大门而不用自己手中的钥匙打开仓库,进行盗窃,是定盗窃罪还是职务侵占罪?

律师说法:有人认为,行为人作案时并没有利用掌管钥匙的便利条件,不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,应定盗窃罪。

但实际上,职务侵占罪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主要是指管理、合法持有单位财物的便利,不能表面地理解是掌管钥匙的便利,仓库财产实际在行为人合法看管(持有)下,为伪造现场不用钥匙而用改锥撬开仓库,这并不能改变行为的性质,应定侵占罪。

但是,如果张三、李四两人轮流值班看护仓库,某日张三乘李四值班,秘密撬开仓库,盗走其中财物,应定盗窃罪,因为财物当时并不在行为人保管之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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